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快审团队法官一次性化解了三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案件。
原告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的物业服务者,三案被告系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进驻小区开展了物业服务,三案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物业公司催收后,三案被告仍未向物业公司交纳。后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昭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案被告向其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三案被告表示未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原告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履行义务,物业服务存在很多问题。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了法律知识宣讲,明确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以及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同时,承办法官就三案被告反映的问题作了记录并指出原告存在的不足。原告表示会听取业主提出的意见,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认真履职,做好业主的“管家”,并会妥善处理三案被告反映的问题。三案被告随即向原告交纳了相关费用,案结事了。
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昭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切实履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理念,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的“桥梁”,不仅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有利于建设安定、和谐的营商环境。
原标题:《法治营商环境
物业管理起纠纷法官筑“桥”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