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满意度、物业服务标准、安全台账报送.....都将关乎物业信用评级等级的评分,物业信用评价可作为物业费调整参考,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将约谈对象、约谈事项、整改承诺等约谈情况及不接受约谈的物业服务市场企业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
由湖南省住建厅起草的《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5日,记者梳理发现,《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物业多项服务都有了更明确的评分标准。
物业信用信息需录入“省平台”
公示日期不少于7天
近日,省住建厅就《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通过“省平台”采集、审核、更新物业主体信用信息,开展联合激励、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对于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如行政处罚信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已作出的信用承诺、拒不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拒不履行司法生效裁判文书的信息;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等。《办法》提出,此类信用信息,应当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进行采集,并录入“省平台”。规定的信息录入“省平台”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予以公开;公开期限届满后,记入信用档案。
行业组织应当指导会员单位中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通过“省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初始档案。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对“省平台”中的信用信息档案作出相应变更。
物业年度信用将评级
A级享受激励措施,D级列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