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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怎么定官方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稿,别墅的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元/㎡,商品房有电梯的为元/㎡,商品房无电梯的为75元/㎡,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为元/㎡,经济适用房无电梯的为60元/㎡。地下车库的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80元/㎡。

意见稿还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自建、代建的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参照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执行,由房屋所有权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另外,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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