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余消行罚决字〔〕第号)。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显示,现查明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三凤桥村的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所管理的余姚市澜悦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部分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仍未修复,消防控制室主机点位仍有多处故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一项,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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