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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求物业管理的事,作为业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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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依然还是你们熟悉的李经理来打卡了,今天的话想跟你们聊聊关于“民法典”新规,对于“物业管理”来说意味着什么?#物业管理#

说到物业,大家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人认为物业是小区的管家,好帮手,有人认为物业是黑社会,是吸血鬼,本来是给业主服务来的,结果很多物业公司“反客为主”,让业主苦不堪言!

而通过很多的调查分析后,发现确实大部分人对物业不感兴趣,为什么呢?大概总结的话就那么几点:

首先就是收费不透明,很多业主月月缴纳物业费,但是不知道钱去哪里了,也没感觉到物业有什么服务,就会有一种付出与享受不对等的体验。

其次就是物业对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如停车费,显示屏的广告费等费用没有明确公示,全部收入物业的公司账户,业主也从来不知道这个费用有多少,够不够抵小区的日常维护费用

还有就是大家最痛恨的,每个月只会叫你交钱,收钱的时候可以挨家挨户地去找人,办事的时候效率低下,甚至是口头答应,实际根本没有去做。

最后就是有些物业确实跟黑社会一样,殴打,威胁业主,让业主敢怒不敢言。

而这其实已经是过去式了,因为随着物业的各种问题的越发严重,国家也终于在法律上对物业进行约束了:

根据《民法典》-条例,小区所附带的各种基础设施,建筑所产生的收益,除去物业管理产生的成本外,全体业主同样享有分配权。

根据《民法典》条例,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带的设备,也可以聘请物业公司,对聘请的物业公司,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只需要有3/2的业主签字同意即可,如物业拖延时间不走,可以不交物业费,同时如果有损坏业主权益的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民法典》条例,物业方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公布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维修金的使用情况,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这些都需要物业方清晰明亮的公示给业主查看。

那么各位看官有没有看明白呢?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考虑到业主们的情况,所以制定的条例来约束物业,目的就是让物业好好服务业主,很多朋友们对物业会有各种抱怨,但是没办法,要么你跟物业好好相处,要么更换物业,至于大家所说的什么自治,就目前来说还不太现实,可能小部分可以,但是大范围来说还是以物业为主!

好了,今天的分享先到这里,我是李经理,如果对我的观点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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