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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武汉物业管理条例要来了这5种情

近日,洪山区某小区业主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投诉该小区近80%业主投票要求更换物业,最终没能实现。

图片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

好生活,从好物业开始。近几年,随着武汉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业主对物业的诉求也越来越多。应广大业主需求,6月17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年《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年的基础上,对更换物业的核心环节——业主表决做了调整。

★年业主表决条件

1、参与人数:针对更换物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同意人数:针对更换物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年业主表决条件

同意人数: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

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对参与表决业主范围进行界定,明显更规范合理,操作性和适应性更强,更能保障业主的相关权利。

根据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显示,有下列5种情况,住宅小区可以更换物业。

1、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解除物业合同条件要求提前解约;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或未明确具体期限,业主大会依法、依约作出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期限届满,业主大会依法生效的表决决定不再续约;

4、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或营业执照注销,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5、业主大会作出自行管理物业决定等依法应退出的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版《武汉物业管理条例》要来了!这5种情况可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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