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蔡奇书记在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推进大会上强调,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动员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好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这两个“关键小事”,对于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健康整洁生活环境,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建设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意义重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五一”正式施行,为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再添法治抓手。
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北京对物业管理立法,既是明确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又对业委会成立、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明确法治规则,推动管理走上法治轨道,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助力提高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推动综合执法机制进了社区。《条例》实施,街道乡镇从协助监督指导业主组织,调整为面对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即:对业主组织的换届统一变调整为街道乡镇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等,这就赋予街乡可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比如:业主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侵占绿地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可由相关部门进社区执法,彻底改变了过去社区内执法依据不足的弊端。如: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规定,对十八里店乡一“飞线”给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人员处以元罚款,成为条例实施后的首个行政处罚。
《条例》实施给物业服务带来很大变化。从物业管理到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既有效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又厘清了专业运营单位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相关责任界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的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专业运营单位承担维修及养护责任。以法治管理物业管理活动,更依法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就会出现“断档”、“真空”现象,依法保障咱百姓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
《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便于业主监督。《条例》中的“红黄牌”制度、定期公示制度、具体处罚措施等都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既有北京住建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也就是“红黄牌”制度;也要求物业服务人及时更新包括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收支情况等八大类信息;还有物业服务人新旧交接的相关管理规定,原物业服务人如果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等等,很多物业管理中的具体事项,都在《条例》中以法治形式得以体现,回应了社会各界和老百姓都非常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条例》让物业管理走上法治轨道,使美好生活有了法治的强大支撑。《条例》物业服务活动以及各方主体责权都做了规定,形成可操作性的规章。其中,包括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赋权街道、业委会组建和运行、物业区域划分、专业管线“进门入户”等纳入法治轨道,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为北京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