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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连抓4人深圳南山某栋写字楼未设户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袁静娴

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控烟条例》),履行控烟职责,强化控烟执法行动5月15日——5月19日,深圳市控烟办在南山区开展控烟专项督查。5月15日上午10时许,由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等工作人员组成的督查组来到南山区亿利达大厦2栋,开展第一场控烟督查。

现场发现4名违法吸烟者

当天上午10时许,督查组一行来到南山区亿利达大厦2栋,据现场控烟志愿者反映,这栋写字楼前段时间接到吸烟投诉,市民投诉该栋写字楼7楼到12楼靠近厕所楼梯处抽烟猖獗,每一层消防梯都有吸烟器具。于是此次控烟专项督查,就从这里开始。

督察组一行从12楼楼梯间开始“扫楼”,刚到12楼楼梯间就发现了烟头。一路从12楼往下走,发现多处有烟头,走到9楼时,发现一名吸烟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控烟宣教,并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罚款50元。

督查组继续往下走,在7楼楼梯间,执法人员发现2名吸烟者。其中一名吸烟者表示,楼梯间没有贴禁止吸烟标识,所以他们以为这里可以吸烟。“吸烟的人总要有地方吸烟,这里没有写禁止吸烟,所以就来这里了。”该名吸烟者表示。执法人员对这两名吸烟者进行了各罚款50元处罚。

在楼梯间,督查组发现写有“吸烟处”字样的陈旧标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深圳控烟条例》写字楼楼梯间不能吸烟,不能在此设置吸烟处。为此,控烟志愿者给楼梯间贴上控烟标识。

在发现3名违法吸烟的市民后,督查组一行准备“杀”个回马枪,回到12楼,看有无人还在楼梯间吸烟。随后,在10楼发现第4名吸烟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控烟宣教,并罚款50元。

执法人员给管理处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随后,督查组来到大楼物业管理处,找物业工作人员谈话。执法人员表示,物业管理处要学习《深圳控烟条例》,了解深圳室内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经过执法发现,该写字楼控烟效果较差。执法人员提醒管理处,前期需要把禁烟标识贴上去,同时在室外设置合理的吸烟处。执法人员对该写字楼管理处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管理处限期改正。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知在哪设置吸烟处。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九条,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室外区域;(二)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五)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执法人员同时表示,后续如果不知设置,可以联系南山区卫生监督局指导。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三十七条,设置吸烟点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二万元罚款。吸烟点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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