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聚安实业”)罚款3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开发建设的龙记玖玺项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未住建执违处字[]号。记者查询发现,龙记玖玺为龙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记地产”)项目,陕西聚安实业为龙记地产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调查核实,陕西聚安实业实施了以下行政违法行为:“龙记玖玺项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年12月9日才完成了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工作及物业公司备案工作。”
陕西聚安实业以上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1、询问笔录。2、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龙记玖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申请。3、物业公司中标通知书。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陕西聚安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现售商品房应当在出售前三十日完成招标,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招标。”
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决定对建设单位陕西聚安实业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招标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3日。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陕西聚安实业成立于年4月24日。其股东结构如下:龙记地产持股%,认缴出资万元。
龙记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