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俊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举行联组审议。关于扬州市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组成人员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扬州市财政收入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和基本民生,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有效发挥了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增强发展动力;精准管控各项支出,加大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等方面投入,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口。
关于扬州市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开展审计案例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底线;认真梳理剖析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从源头上指导帮助各有关单位规范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等行为;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加大跟踪整改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更好发挥审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经济体检”作用。
关于《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在推动完善物业管理体系、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好评。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在物业从业人员和业主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相关部门要优化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作用,共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关于《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扬州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组成人员建议,要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贯彻执行到位;禁养区范围确定、规模认定、粪污处理方式等要更加契合养殖实际,确保《条例》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组成人员认为,《决定》既有力贯彻了上级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扬州特色。组成人员建议,要认真贯彻执行《决定》,坚持依法、精准、有效监督,把握监督重点,落实监督责任,切实提高经济工作监督质效,更好服务保障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组成人员建议,要多措并举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和支持力度,关爱特殊教育师生,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优化残疾人公共服务,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切实让残疾人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扬州市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修改〈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和相关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沙志芳、范天恩、蒋爱祥,秘书长刘晓明出席会议。副市长刘流,市检察院检察长鲍书华、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又讯6月27日上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召开,听取《〈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关于修改〈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6月27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学法讲座。以“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为题,就残疾人保障法及保障条例的相关内容作了深刻阐释,为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