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
昨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该通知的出台有一个大背景,就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频发。其中,因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保证金等引发的纠纷也都属于高频矛盾点。该通知在这些方面规范化、明确化,无疑会减少物业服务公司暗箱操作的空间,从一定程度上降低物业纠纷的发生。
该通知表明,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按照30元/户/年的标准收取。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
简而言之就是,取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饰装修管理保证金,并将居民生活垃圾纳入到物业服务统一管理。
很多网友担心,近年来,私砸承重墙、装修扰民等装修乱象频发。如果不让物业向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物业对业主们的装修彻底不管不问了,怎么办?装修乱象会不会越来越猖狂?
虽然,物业公司之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在其职责范围内收取的额外的费用,这种行为本身是不合理的。但是,物业公司的收益减少,难免会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对装修的管理。所以,在取消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的同时,要注意引导物业公司在小区室内装修上积极地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义务,采取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方式。作为业主,如果发现了装修乱象影响到自家的利益和安全,第一时间还是要通知物业的,不论物业是否会积极履行职责,告知物业的过程还是要有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通知下发后,不仅是物业公司需要注意后续问题的处理,开发商在交房前对业主公约的设定上,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对小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上,都要进行相关方面的完善和补充。
对于广大业主来说,该通知发布后,可能个别物业公司在执行上还是会“阳奉阴违”,业主们在后续缴纳物业费时注意核实。未来,该通知中的内容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和努力落实。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欢迎私信或者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