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管理,维护房屋的整体结构和用户利益,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三、职责
1、管理处物业管理员负责
办理用户装修审批手续(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并对用户装修进行监督和装修整改验收。
监督范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整改验收: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2、工程部负责协助对装修工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业主装修方案的实施;
3、收费员负责收取装修应交费用。
四、工作流程
1、装修流程图
2、装修流程及注意事项
(1)装修前需办理的手续:
业主须持装修申请表、装修公司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装修工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影印件、出入证提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事宜。
业主、装修公司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等相关费用,并签署承诺书,客户服务部发给其装修许可证。
管理处根据施工时间发放长、短期临时出入证,施工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物业公司将为其发放短期施工临时证件,超过此期限须重新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手续。
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需填《房屋变更单》,到管理处审批备案,房管员应及时将业主变更申请交工程部申请,并尽快回复业主。
(2)装修期间管理
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持证出入小区,主动登记携带的物品,配合安全秩序管理。
未办理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均按三无人员请出小区。
装修人员办理出入证的照片、姓名、楼座号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管理处将视为无效证件予以收回。请各类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共秩序员的检查。
装修工作在申报的期限内没有完成,须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园区时,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工具类物品由门岗核实后方可放行。
(3)文明施工
装修队负责人必须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
施工人员要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文明施工。施工时间为:夏季8:30-11:30、14:30-20:00;冬季8:00-12:00、14:00-19:00。非施工时间不得在室内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项目而影响其它业主的休息。
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不准在其它住户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它住户。
工程人员在装修户内过夜,仅限于在装修户内活动,不得在本住宅内户外公共场所活动。
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对于损坏的公共设施(包括墙面、楼边、天台等),除恢复原样外,还将视情况予以赔偿。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大厦)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装修时如果引起相毗邻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和协调。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方应加强消防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2具灭火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做好防火措施。
注意使用阻燃、防火型建材及装饰布。
3、装修垃圾处理
装修残渣、废液应包装整理好放入规定位置,严禁倒入下水道,以免发生堵塞。
装修期间垃圾施行袋装化清运,如交费由管理处统一运输,每天晚上19:00以后放于单元门口垃圾箱旁边;如业主自运的于20:00后运出园区外指定的垃圾装车点,不得散落园区或道路上,否则要收取相关费用。
施工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内环道,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摆放整齐;装修进料车辆不准进入内环道,可以利用物业公司提供的板车运进施工现场。
电梯进料必须进行包装以防止污染;不准超载、运送过长的物品。
自清垃圾按协议执行。
4、土建方面
装修施工方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质保金等费用。
禁止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包括墙体、楼板、梁、柱子、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立面效果,不得安装外置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
不得在外墙打洞,若须打洞应事先与管理处取得联系。
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封闭阳台或在阳台、露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粘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安装空调应事先与管理处联系,按指定位置放置,建议业主考虑好位置后再购买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须按设计位置放置。
装修时须预留出安装纱扇的位置。
铺设木地板时,应注意施工力度,不得影响下层业主生活。
禁止直接在室内地面拌灰,以防楼板渗水;禁止在室内集中堆放装饰材料,以避免楼板超出设计负重能力。
放置装修材料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5、卫生间的装修
装修前三天通知业主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后,业主要对装修施工单位要求做闭水、通水试验,并填写《房屋验收记录表》。
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卫生间吊顶时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和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卫生间抽风口是按照国家标准严格设计、安装的,建议业主不要改动,如因改动而造成的倒烟、串味等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下水问题需要检修时,将会破坏室内装修。
为保护业主的利益,业主需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实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
卫生间地漏及下水位置建议业主不要改动;装修结束后,业主应再次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测试,避免出现返味、漏水等问题;
6、水
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改动部分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自己承担)。
7、电
对于电路系统,业主必须考虑额定功率,不得超负荷用电,改动、增加线路应符合国家规范(如果超定额用电而造成线路等安全问题由业主承担)。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的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改造电源线路时,一定要套加阻燃管。
所有电路分线盒需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以后的检修工作。
8、暖气
地面上红色标记处为暖气管走向,装饰时注意不要强力敲打。
改造暖气的方案必须报请管理处备案,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对改动后的修复工程质量负责。
装修暖气可采用拆卸式包装方案,以方便采暖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否则,出现相关维修问题并破坏装修时,由业主自行承担其损失。包装暖气片时,上下要留出进排气循环位置,以免造成采暖质量下降。
为了业主的利益,管理处提示您在暖气改造单位退场前,必须对室内的采暖设施进行管道试压、通水等工作,试验合格并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
改造后的暖气管道出现不通、渗漏等一切不良后果由暖气改造单位负全部责任。如果造成相毗邻房屋的损失,将依照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9、天然气
天然气热水器
A天然气热水器排气口(孔径不得大于10CM)、卫生间排气口位置必须事先与管理处联系,按指定位置打孔;
B热水器强排烟管道严禁放入烟道,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任何个人和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拆装、变动室内天然气系统的任何部位。
对天然气管线禁止擅自改动,若必要改动时,需向天然气公司申请,并经书面认可批准后,由天然气公司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10、弱电系统
对讲、有线电视插孔、电话插孔、宽带接口不得私自改移位置。如必须改移时,须经管理处认可及与专业施工队伍联系改动,以免由此而造成信号不畅等问题的产生(装修时注意保护墙体暗埋管线)。
建议业主提醒施工方提供成品保护,对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线、各类器件以及门磁、窗磁、紧急求助按钮、对讲话机、智能终端,住户不得私自更改其位置,分线盒严禁封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坏的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装修时注意保护墙体暗埋管线)。
安装门磁、窗磁请在装修前完成,若在装修后安装,请事先与管理处联系。
五、对装修施工方的管理
1、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员应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在指定现场作业,按规定进行装修操作,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状况进行监督和宣传,同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如装修人员有违纪现象,要求责任人或业主在记录上签字认可,并要求限期整改;
2、房管员在巡查的过程中,视情况调整巡查频次。装修户在做水电路改造时,每天巡查一次;装修户在做木工及粉墙时,可每三天巡查一次;装修户在贴砖及铺木地板时,需每天巡查一次;装修户在安装时(燃气热水器安装、空调安装、洁具安装等),需当时安装当时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装修监管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3、装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员对装修现场按《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初验,业主入住一个月后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物业管理员应主动提醒业主办理退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