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获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与此前的送审稿相比,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以及“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二次审议稿》中新增“外立面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条文,同时,针对物业服务费、业委会成立及职责、物业维修资金、垃圾分类、共有资金也做了进一步规定。
针对诸如疫情的紧急突发事件
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条文:物业企业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让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保卫每个家庭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在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突破商业化的物业服务,逐渐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与此前的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到岗之日起三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报到,在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同时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条文,要求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针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新增“外立面安全管理”条文:业主是房屋外立面的安全责任人
住宅楼越建越高,近年来,物业小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事件频繁发生,如何减少“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成为《二次审议稿》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