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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某小区楼道杂物堆成山业主怒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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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小编爆料称:滨州市滨城区望海花园小区35号楼一单元,楼道里各种杂物堆积,存在安全隐患...

以下是网友爆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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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11-23

事件发生地点:滨州市滨城区望海花园小区35号楼一单元

事件描述:

我是望海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36号楼一单元那里,有个车库改造成的小超市。

这个小超市的负责人一直以来都把很多啤酒、箱子等杂物堆放在楼道里!最近,这个超市还承接了存放快递的业务,因此,也把各种快递物品堆放到了楼道里面!

单元楼本来是有门禁的,门禁的作用不就是减少外来人员,保证业主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吗?现在好了,快递在这儿,楼道人来人往的...

他们堆放的各种杂物,堵住了消防工具,也把进出地下室的过道挤得很窄,出来进去十分不方便!

而且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一旦出了什么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负呢?

业主上半年曾经与物业沟通过,但是物业一直没给解决!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紧急情况时我们用来疏散逃生的通道,在楼道内堆放着杂物,实在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希望小区物业能尽快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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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延伸: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杂物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且大部分杂物都是极易燃烧的物品,如果火势蔓延到楼道,其燃烧产生的浓烟,势必会给人员的疏散和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较大的阻碍和伤害。

楼道堆积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楼道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业主不得将废家具、纸盒等物放在楼道内,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为了小区的安全

请勿在楼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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