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关于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接连处罚2次。
(图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鲁青南)应急罚〔〕33号”显示,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1裁量档次的标准,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鲁青南)应急罚〔〕35号”显示,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高压配电室当日值班电工为杨青寿(*****16),其证件应于年1月8日前复审,经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其证件未按期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1裁量档次,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