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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物业月月当新郎式收费,合理吗

把一个人一次性的增值服务,强加给所有人,本身就很荒谬,而把一次性增值服务费用强加到每个月,更是离谱

“买得起马,配不起鞍;买得起房,交不起物业费?”近日,合肥荣盛山湖樾新房迎来交付,业主要向物业交纳基础物业费1.44元/平方米/月和0.96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费才能顺利收房。

令业主感到生气的是,这个增值服务费不仅带有强迫性,而且把个性化定制收费变成了面向全体业主的无差别收费。据了解,该物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有九条,包括婚庆服务、弃养绿植服务、特色保安门岗便民服务、健康咨讯服务、城市会客厅服务、年度社区活动、四季爱家服务、老人关爱服务、“喜气洋洋”乔迁服务等。

谁会每个月都结婚?弃养绿植还要收费?有业主对这些增值服务提出异议。一名业主的房产面积为平方米,换算下来,仅婚庆服务这一项,她每年需要交纳服务费元。按房屋产权70年算的话,业主在这70年里要结婚次,交费元。绝大部分人一辈子结一次婚就够了,谁能结婚次?让人们为没有享受到的服务反复买单,本身就荒谬,把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强加给所有人,更是离谱。

物业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这个增值服务应该是个性化的,针对的是个别或部分业主的特殊要求,跟其他业主无关。现在,该小区物业针对全体业主按月收取这些增值服务费,既不合情,也不合规。

就在本月正式实施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不得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增值服务费合同应当在物业交付之后,也就是房屋交付之后才能签订,并且要在现场公示服务内容、价格、收费标准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相关合同。

值得一说的是,该小区物业把收取增值服务费与交房绑定,以交房要挟业主,明显越界违法。交房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前期已经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房,而缴纳物业费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办理交房前提或者必要条件。

对于此事,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之前签订了服务协议现在想解除,可以通过和物业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开发商要求业主在购房时签订增值服务合同,合肥市房产局将会同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行为进行核实,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物业想挣钱,走正道永远没有错,但像这种与交房挂钩、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的做法,已突破常人的想象,难怪有网友表示:秦始皇来了也不敢这么收。

对于这样的物业,业主不能惯着,既然有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该拒绝的拒绝,该投诉的投诉,自有相关部门出面收拾。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邱延波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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