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垦利区城市建设管理品质,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垦利区制定并印发了《垦利区城区老旧小区(独立院落)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呈现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针对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间较长的实际情况,可尽快组建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物委),由环物委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议,落实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物业相关工作。
二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老旧小区(独立院落)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老旧小区(独立院落)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健全推进机制,着力破解困难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实施了物业补助。参照原先胜兴花园、康居小区、水岸佳苑小区物业补助标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对接管我区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补助三年,列入区为民办实事工程财政预算,物业合同到期则予以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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