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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有机构就“是否支持退房”做过一次调查。
而在两万个业主的调查结果中,赞成撤销房产的比例高达86%。他们中63%的人对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21%的人认为应立即取消物业,直接由业主组织自行管理,剩下只有14%持无所谓态度,甚至满意。
见到这种结果,可以说是情理之中,也是意料之外。说到底,长久以来,业主与物业是对立的,虽然并不全是物业的问题,但多少存在着一些“病症”,让双方纠纷不断。
使许多业主赞成取消物业的原因是什么?
按道理来说,物业在中国已有近30年的历史,加上不断的发展和改善,是关系业主生活质量的问题,还和小区的地段、配套、户型一样影响着房价涨跌。服务质量基本上都很高,说明小区的品质和环境也会不错,同样,房价也会高一点。
尤其是业主与小区物业之间,本来就是一种互惠、一方出钱、一方服务的简单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不融洽,而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是“物业费”与“物业服务”。通常表现为:
一天起床的第一件费用是物业费,但是却没有同样的物业服务,遇事推诿不说,收钱最积极。不久前网上曝光了大面积房产恶意催缴的视频。这种事并不少见,很多时候业主有问题先找物业,可他们却常常“冷水泼”,比如这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比如他们没有权限。尽管的确有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情,但物业并不协助业主处理,而是一推而过,收钱时像“讨债”一样,实在令人反感。
区域收支不透明,利用公共区域牟利。小区内普遍存在着外延停车、小区门禁广告、电梯间轮播广告等问题,许多物业将这些收益收入囊中。要知道,在我们买房子时,开发商要收取10%-30%的公摊面积费用,因此,很大一部分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但我们身边有许多物业既不公示公共收益,又以为是几个老头,而我们身边的许多物业既不公示公共收益,又以为是几个老头?
所以,是不是应该完全取消房产?
实际上,取消房产的声音时有传出,而且替代方式大多是由业主自己管理或事社区代管,对此专家也给出了建议:虽然取消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找不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况且生活中还有不少物业很敬业,服务有方,不应该“一刀切”。
很明显,一刀切地取消物业不是解决办法,一方面物业有存在价值,再加上好物业与差物业之分,无法一视同仁。但是今年开始,这种状况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业主或将获得一笔长期收益,官方正式回复。
小区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收益,业主享有分配的权利。
将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不仅如此,深圳、北京、山东等地房地产新规也有类似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物业条例,除了要求“共同收益归全体业主”外,还创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供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专有资金账户,供全体业主监督收支情况。
房说君认为,相当于告诫物业,小区真正的主人是业主,物业只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没有权利去侵占业主用钱买回的“公摊”区域,未来公共停车场,以及大部分业主的收益,都将由业主共享。只需自己去商量,自己去做。
因此所有的业主都可以得到一个长期的收入,要知道,仅仅是电梯间的广告,就是一个数目。按轮播屏幕元/月/屏计算,电梯间多可容纳3个广告屏,一年下来就可达72块,小则可作为绿化、配套使用,如遇意外,还能作为小区的一部分,供业主使用,并可作为一笔费用,供业主使用,并不多见。
2、业主有权解聘物业,也是住建部的重要信号。
自然,除了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民法典》还对业主共同表决的事宜做了详细的介绍,其中一条就是:选择并解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但是,对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2/3的业主参与表决才行。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个部门发出通知,要建立房地产企业“红黑名单”,促进市场竞争。房说君认为,住建部发出的重要信号,加之民法中的法律,如果遇到物业收钱不办,业主就有权更换或解雇物业。从此以后,那些对业主不屑一顾、不屑一顾的物业,如果还不改,就会慢慢被市场淘汰。
房说君有话说,从这些新规来看,无论是官方法规还是住建部的重要信号,或是地方对行业不断完善和规范的新规,从长期来看,有房族将迎来利好。首先,全面取消房地产市场还不太现实,毕竟属于一个行业,不能说一把就打翻了一艘船的,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定,促进物业与业主的友好交流。
而物业存在的意义,则是在维护小区、服务业主、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判之后,一系列的工作内容、服务质量的公开、透明,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特别是现在很多房企成立物业公司,如何进行创收,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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