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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呼声高涨好消息传来,新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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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多项条款做出了大幅度修改,对物业服务的权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从而重新定义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此举是继《民法典》和“四大整治”之后针对物业服务的又一次整顿,对近来日渐高涨的“取消物业”的呼声给予了回应,做出了缓解物业与业主矛盾的新尝试。好消息传来,新规下,小区业主有福了。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突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逐步积累起来的。近年来,全国各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相互抱怨都已屡见不鲜。一方面,物业抱怨业主不愿意及时交纳物业费,不愿意配合业主的工作;另一方面,业主指责物业服务态度差,不能够切实为业主负责。

事实上,除了少数业主吹毛求疵之外,大部分业主起初还是很愿意配合物业的工作的,导致矛盾加剧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在物业一方。首先,物业的费用收支不够透明,往往是物业随意要求业主缴费,业主在物业费和日常运营费用交齐之后,还需要面对各式各样的“增值服务费”,不合理的收费制度自然会让业主质疑。另外,物业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往往难以让业主满意,小区日常管理松懈,业主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突发问题面前,大部分物业都会推卸责任、不作为。此外,部分物业存在特权思想,将自身凌驾于物业之上,不满足于服务者的身份,企图成为管理者,这难免使物业在与业主的相处中颐指气使、激化矛盾。

“取消物业”的呼声高涨

鉴于物业服务的不规范,业主对物业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于是,对于取消物业的建议取得了多数业主的认可。最近,有关“年将全面取消物业”的说法流行起来,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的证实。尽管短时间内物业公司不会被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继续为所欲为。由于业主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也开始尝试整顿物业服务秩序,以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早在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就有对物业的相关规定,使业主的权利得到了法律层面的保障。此后,国家8个部门联合制定房地产领域“四大整治”,将物业服务乱象纳入其中。《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发布更是在具体实践层面落实了对物业的整顿,在推进物业服务合理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新规为业主带来的好处

多个新规绝不是隔靴搔痒,它们明确划定了物业的权限,确保了业主的合理权利。物业将回归“被雇佣者”和“服务者”的身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将额外收费透明公开,不得在未征得业主允许的情况下侵犯业主的利益。此外,山东省开始了“业主大会”的尝试,试图通过业主的自我管理来弱化物业的管理。可以预见,业主自我管理将成为趋势,物业或许会在不远的将来淡出人们的视线。

结束语

物业服务的不规范已经困扰了我们许久,这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取消物业”或许过于激进,制定法规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是一个很好的折衷方案,既保证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逐步弱化物业的存在感。一系列有关物业的新尝试有希望缓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与业主的和平共处将会大幅度提高业主的居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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