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区,交房时,物业合同对停车收费有约定,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收。
或者,物业合同对停车费没有约定,交房几年后,打算收停车费。
这个时候,难度非常大,搞不好就会发生流血冲突,最后导致收费不成。
严重的,可能导致物业被更换。
这个时候,怎么合法合理成功收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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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停车费,有没有法律规定?
这两天呢,有物业公司的朋友,咨询说停车收费这块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块儿,法律上有相关不具体的规定,规定的意思是:
对于小区停车收费,物业公司,可以和开发商或业主(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过合同约定。
但法律,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有权去收停车费;有权根据什么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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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费标准吗?政府管吗?
没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号《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已经明确:
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限制,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或停车管理公司自由约定。
现实中,各地不一,有些地方,依然有政府指导价,需要备案通过才行。
但我认为,这种以指导名义,依然实行政府限制的做法,涉嫌违法。
据了解,北京市,就设立了专门的停车收费管理部门。
不管小区还是商业等,要收取停车费,就要先经过申请,经过这个部门审批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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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怎么避免风险呢?
建议如下:
1、向房管局或相关部门咨询,看有没有要求或者指导价。
2、在政府给的意见下,和业主商量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且签订合同,需要经过双2/3的业主参与,并且双2/3参与中双1/2同意。
3、把收取停车费的合同等,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备案等。
4、把收费合同公示,做好宣传工作,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尤其是肢体冲突,不行就报警。
5、如果是前期,没有业委会,不可能和所有业主协商,则需要物业公司去调研,去向政府部门咨询及协商,尽量确定一个大家可以接受的价格,并且要把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写到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销售合同中!
6、为了收停车费,打业主,后果非常严重!我已经帮忙处理过很多案件:物业人员,为此坐牢。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