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日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业主议事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年7月末,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到年末,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到年7月末,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到年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住宅小区(含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其他区市县住宅小区(含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60%以上。到年末,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通知》提出,积极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应严格履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协助、监督职责,对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根据法定程序协调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出现《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情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研究讨论物业管理有关事项,解决业主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针对目前社区居(村)委会人员不足力量薄弱,难以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现状,对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的工作流程在社区居(村)委会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社区居(村)委会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逐步推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链接: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有哪些?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村)委会的志愿者团队,辅助社区居(村)委会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组织筹备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解决矛盾纠纷。1.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包括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发放并收集选票、张贴公告、起草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材料、落实会议决定等;3.协助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宣传并引导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协助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协助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5.协助整理、保存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档案等有关资料;6.协助组织业主座谈,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7.配合、支持社区居(村)委会依法履行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