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服务业主
物业公司通常会在所服务的小区建立“业主群”
用于日常发布与业主有关的通知、公告等
当物业公司与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发生矛盾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能否采取
将业主踢出“业主群”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H物业公司是山东济南高新区W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自该小区建成交房以来,一直由其提供物业服务。为方便服务业主,H物业公司在W小区建立“业主群”,平时有停水、停电等重要信息时,经常在“业主群”发布。
李某是W小区的一名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与H物业公司产生争议,自年以来,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因李某一直拖欠物业费,且经常在“业主群”挑物业公司“毛病”,H物业公司将其踢出群聊,导致李某接收不到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发布的信息,亦没有收到其他形式的替代通知。
年1月,H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济南高新法院,要求其交纳自年以来的物业费。李某辩称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应全额交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在H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并无关于建立“业主群”的约定,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