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的第一天。
5月1日下午,
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鲁谷大队监督执法人员
在对石景山长安雅苑小区检查中,
发现一底商门前存在
私拉“飞线”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当场对车主马某某进行劝阻,
责令当场整改,
并告知车主如不改正
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车主当场进行了整改。
二十多分钟后,
检查人员在返回途中发现,
该车主又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对马某某进行了约谈,
并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马某某给予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
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
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
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及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