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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石景山开

今天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的第一天。

5月1日下午,

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鲁谷大队监督执法人员

在对石景山长安雅苑小区检查中,

发现一底商门前存在

私拉“飞线”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当场对车主马某某进行劝阻,

责令当场整改,

并告知车主如不改正

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车主当场进行了整改。

二十多分钟后,

检查人员在返回途中发现,

该车主又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对马某某进行了约谈,

并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马某某给予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

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

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

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及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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