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友好标段垃圾清运工 庄艳
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开发商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的现象引发购房者不满。
我在调研中发现,商品房公摊面积呈扩大趋势——从最初的10%以下,到现在动辄30%、40%,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我认为,这与商品房提档升级、增加电梯数量、公共区域面积增加等有关,也与开发商的暗箱操作有关。如,有的开发商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要购房者分摊费用。按照规定,业主对于公摊面积部分享有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收益,很少有业主享受到,造成“只公摊成本,不公摊收益”的局面。
此外,购房者不仅在购房时要为公摊面积买单,并且每年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付费。由此,购房者取消商品房交易中的公摊面积的呼声日渐增高。
我认为,取消商品房交易中的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已经购买房产的人来说,其会面临房产证变更的问题,而重新测量面积和变更手续工作量很大。现行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也都是以建筑面积为计量标准。此外,“一刀切”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公共区域的投入,进而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和整体品质。
相比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我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首先,厘清公摊标准。制定详细方案,完善各方标准,明确公摊的区域,明确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让群众放心缴费、愉快缴费,减少、避免相关争议。
其次,引进惩罚赔偿机制。出台惩罚赔偿办法,明确赔偿数额,对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超过合理误差的,按照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也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标准,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一定倍数的赔偿,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最后,落实公摊收益。有关管理部门和业委会应监督物业,建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监督开发商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履职,防止侵害公共利益,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将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由业主共享,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买单的同时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采访整理:本报通讯员姚晓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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