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业小区委会议事规则
武汉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
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
业主大会名称:(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项目 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规则的生效)
本规则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年月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六条(规则执有和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留存3份,社区居民委员会存档1份,并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补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