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是什么不远的将来物业管

北京中科医院是治啥的 https://baike.baidu.com/item/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9728824

物业管理的历史宿命和不远的将来

(感谢济南业主论坛李广友老师分享)

物业管理条例先于物权法出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早于业主组织(业主)站台,属地和行业主管行政单位怠于和业主同台,结果导致大量无助的业主被晒台,现状之下,尴尬的不仅仅是其中的哪一方,而是任何主动、被动的参与者。

物业管理条例先于物权法出台的现实,被房屋预售制度延滞的业主事实上的长久缺位,直接导致了业主物权中的区分所有之下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被长期的悬置,物权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它的子权利--物业共同管理权已经被长时间的把持和行使,物业企业的使命和责任在虚幻中膨胀和迷失,忘记了自己原本属于全体业主通过临时管理规约让渡共同管理权的来时之路,这是导致小区失序的先天因素和不可逆转的历史宿命。

小区作为私权领域,应当也必须通过业主自主管理才能实现符合常理、常识的常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沦陷于长久的抗争和冲突中无法自拔。唯一能保证长治久安的不二法门,就是把小区的共同管理权还给物权主人的业主,把自由交易权交给市场,尽管如同共同管理事务(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是一项十分繁重复杂的重大工作一样,业主内部的自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是业主大会形态下的共同体运作模式)同样也是一分曲折长期的自洽过程,但这些都不应当成为任何延迟和阻碍这样一个基础的条件形成的理由和托辞。如果真的担心小区的治理状况和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xgyy/858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