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特约评论员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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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又出现了。
据潮新闻报道,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世纪花园社区的徐女士向记者求助,关于业主如何证明自己是业主的事情。她和老公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已经一起生活了十年。近日去社区办事,社区表示,一定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才算是业主,徐女士的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就不能称得上是小区的业主。
在公众印象中,“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爸是我爸”“证明我是我”之类的奇葩证明,应当已经成为“过去式”,没想到居然又冒出“业主证明自己是业主”的咄咄怪事,令人大跌眼镜。
一些涉及财产之类的敏感问题的证明,确实需要谨慎行事,而作为业主的徐女士只是想要参与小区事务而已。即便徐女士提供房产证、结婚证、老公的委托书,社区依然不承认她是业主。而且,这不是第一次因为房产证名字未登记被否认业主身份。三年前她想要竞聘业委会成员,去年业委会选物业公司竞标,都因为不是业主没有资格参与。今年想要参与小区审计项目,又因非业主被排除在外。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就不能算是业主吗?在公众朴素的认知里,只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就理所当然应该是业主。但社区工作人员却信誓旦旦地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徐女士不能算业主,“业主指的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才能称为业主,我们是按照规章办事情,并没有自己人为设定框架。”
果真如此吗?律师坦言这种做法“不合理”。房产的所有权人是由民法典等法律来规定的,徐女士作为共有权人,其业主身份是毋庸置疑的。“物业管理条例只是规定了所有权人是业主,现在徐女士有充分的证据,比如结婚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她是所有权人,即是业主。”
社区不承认徐女士的业主身份,这桩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在快节奏的当下,很多人都忙于各自的事情,不太愿意“浪费”时间主动参与小区事务。已经退休的徐女士想发挥余热,本应该积极鼓励,没想到社区竟然屡屡将之拒之门外,令人无语。
事虽小,背后折射的问题不容忽视。对《物业管理条例》的机械理解背后,是否存在思维僵化、服务观念缺失等问题,值得深刻反思。为居民提供贴心服务是社区的本职工作,别再人为设限整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