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占用公共通道搭建鞋架、晾衣杆等行为,物业应当如何处理?
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向业主本人发送书面整改通知,取得本人签字回执留存;
(2)向业主邮寄挂号书面整改文件,将文件内容与快递单号拍摄照片予以留存,同时取得送达回执;
(3)在业主进行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地点张贴整改通知书,同时拍照留存,保留时间水印;
(4)将业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小区公示,同时上报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以及相应主管部门,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同时保留好报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