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品房业主因夜间使用家用电器不当,而是自家的保险丝烧断,该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保修,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人员感到维修地点有点远,且收费不高,答复业主:你发证一样要交钱,就近找个人修修算了,再说了自用部分的维修应由业主自己负责。
案例分析
对于住宅自用部分设备的维修、更新、其费用由业主承担,自用部位指的是住宅内部的设备,住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损坏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的约定,业主可以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也可以向其他单位保修,向物业报修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修理,在具体维修时,可以要求相邻业主予以配合,不得造成相邻业主的自用部分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否则要修复或赔偿。
对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设备损坏的报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当初登记,对水电,电梯故障等机修项目报修,24小时内完成维修,对门窗、水卫设备、屋面渗漏水等报修项目的,应在72小时内完成维修,维修行为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标准收费。
本案例应在保险丝烧断虽是家用电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属因室内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事故,属于规定的物业急修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居民报修后,应该两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修复,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拒绝行为是错误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在本案例中,保险丝烧断虽是家用电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属因室内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事故,属于规定的物业急修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居民报修后,应该两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修复,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如该业主因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拒绝对其报修项目的维修而投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就此事表示歉意,迅速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用实际行纠正错误。另外,还要组织员工学习讨论,树立守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在今后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