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管中心获悉,《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已全面启动,目前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市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修改、调整。
本轮修改重点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相关条款。据悉,拟修改后的新条款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选聘物业企业等相关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在调研及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目前舟山市住建局已形成《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起在“舟山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4日前以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
(舟山晚报石艳虹周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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