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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可拒缴物业费系误读物业费不能

日前,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核心提示

日前,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被部分媒体错误的解读为“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该文章在网络上引起大规模转发,引起民众重大误解,相关主管部门出面发声称,上述文章解读有误。

那么,上述文章错在哪?业主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对此,大河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详细剖析。

国务院修改《条例》被媒体错误解读

近日,一些媒体在网络发消息称,“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文章一经发布便在各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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