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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注明年1月1日起,宝鸡市物业费

11月2日,

从市发改委了解到,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将于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公寓,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政策。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合并现行的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三个收费项目,统称为物业服务费,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同时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空置车位停车服务费分别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50%交纳。

我市市区新的物业服务和机动车停车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

高层住宅一级服务费1.90元/平方米·月、二级1.60元/平方米·月、三级1.30元/平方米·月、等外1.00元/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一级服务费0.70元/平方米·月、二级0.60元/平方米月、三级0.50元/平方米·月、等外0.40元/平方米·月。

停车服务费标准为:

室内一级服务费60元/车位·月、二级50元/车位·月、三级40元/车位·月;

露天一级服务费40元/车位·月、二级35元/车位·月、三级(等外)30元/车位·月。

来源:宝鸡市发改委

编辑:吴佳霓

作者/来源:宝鸡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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