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一则通知
调整市区(不含曲江区,下同)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该通知主要调整的是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这部分是实施政府指导价的。
通知如下
01
一、适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年版)》,本通知适用于市区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当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02
二、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决定对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调整后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表: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月.㎡物业服务等级
最高限价
电梯楼
步梯楼
一级
1.89
1.03
二级
1.51
0.86
三级
对后期加装电梯而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解决。
0.76
业主自有产权
车位、车库
40元/车位.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
03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制度。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促使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编制全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进行统一认定,认定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发改局,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服务等级认定办法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另行制定。经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一认定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对应等级的收费标准。未经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一认定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二)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的定期抽查和业主与专家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监督。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行业管理专家库,定期组织行业协会随机抽选专家,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或随机监督检查,同时组织业主代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经综合专家与业主代表的评价结果,形成最后评价结论向业主公示。对服务等级达不到原认定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降低一个等级。(三)加强诚信建设。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快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为的企业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04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年5月1日起执行。原韶关市物价局、韶关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市价〔〕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