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7日讯近日,潍坊市奎文区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通报,奎文区多家企业、工商户跟个人受到不同程度行政处罚。
奎文区潍州根源生鲜肉四店
年1月12日,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奎文区根源生鲜肉四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年1月12日的生姜(抽检单编号:NCP)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噻虫嗪不符合《GB-》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1、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6.45元;
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以上合计.35元,上缴国库。
奎文区东关久号精酿啤酒超市
奎文区东关久号精酿啤酒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奎文区东关久号精酿啤酒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山东永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永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深圳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在转供电收费中多收电费未及时根据要求核算退费,将预购电价标准作为最终结算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属于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千美医疗美容(潍坊)有限公司奎文医疗美容诊所
千美医疗美容(潍坊)有限公司奎文医疗美容诊所,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