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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因火灾事故被处罚10起案例

小编汇总了近年来因火灾事故物业管理公司被处罚、承担责任的10起案例,是宣贯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进行消防培训授课的素材。

近年来物业公司被处罚火灾案例

1.汕尾市某小区火灾,物业法人、保安均被拘留

2.医院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拘留10日

3.业主儿子火灾中身亡,物业因未及时清理停放车辆被判担责

4.杭州某小区消控室人员无证上岗,物业主管被拘10日

5.公共区域堆放物发生火灾,业主物业均担责

6.滕州一小区发生火灾,两人被拘留,物业公司被处罚

7.商住楼24层住户家中起火,物业处置不当被拘3人

8.一案四问责,小区失火,物业经理被拘,消控室值班员、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三方被罚

9.小区停车棚内发生火灾,物业管理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0.疏于管理导致火灾发生,一物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汕尾市某小区火灾,物业法人、保安均被拘留

年3月30日4时16分,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接报后,消防部门立即调集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核查,起火部位为小区内东侧靠围墙铁皮棚车库(面积约m2),过火面积约m2,燃烧物质为电动车摩托车等,现场烧毁摩托车与电动车合计约辆。

由于该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XX、当天值班保安黄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2.医院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拘留10日

年7月9日21时51分,医院7楼楼顶室外起火,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梅林、福田、特勤一、竹子林等消防中队,共10辆消防车5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福田大队全勤指挥组遂行出动。现场是7楼楼顶着火,消防救援力量已扑灭明火。

消防相关部门经调查发现:

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而后,经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且证据确凿。

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医院医院物业管理负责人胡某、以及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7月12日,决定对两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3.业主儿子火灾中身亡,物业因未及时清理消防车道停放车辆被判担责

年9月28日晚,家住陕西省安康市的杨某所在的小区1层楼梯间突然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杨某随即与其子小周迅速下楼欲从单元门外出逃生,二人随后医院抢救,小周因抢救无效死亡,杨某身上多处也被烧伤。据安康市消防支队对此做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其中提到“业主违反规定在疏散楼梯间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小区物业部门未及时制止和清理,火灾发生后,楼梯间被烟、火封堵”。

杨某与丈夫周某随后将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等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业主在楼梯间停放车辆的行为,未尽到管理义务,且事发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又未能及时打开单元大门疏散烟火,可见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存在重大过失。在诉讼中,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先后要求追加楼梯间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等5人为共同被告。被诉车主则在答辩中提到,物业公司默许业主在楼梯道停放车辆,物业公司未尽到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的管理义务和责任,加之其管理服务人员未及时排查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案终审判决显示,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清理楼梯间停放车辆,小区保安在火灾发生时指挥不当,未能及时打开单元大门疏散烟火,畅通逃生道路,导致楼梯间被烟、火封堵。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存在过错。如物业公司有证据证实其尽到了管理之责,火灾事故确系业主停放车辆所致,其可另向车主行使追偿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74万余元经济损失,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

4.杭州某小区消控室人员无证上岗,物业主管被拘10日

年1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一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火灾。火灾扑灭后,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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