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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下车库由两家物业公司管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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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前期物业服务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A物业公司遇到一件烦心事。开发商委托了A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有个车位,其中个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其余78个车位已经卖给了小区业主,个车位停放的车辆都是从一个出入口进出。

第二回两家物业公司管理

但近期开发商又另外委托了一家经营范围为停车场管理的B公司来管理其拥有产权的个车位,B公司在地下车位安装地锁,在车库入口处安装道闸,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载明由B公司管理地下车库,凡是需要停车的车主,需到地下车库B公司管理办公室领取道闸出入卡。A公司认为,地下车库只能由一家物业公司来管理,B公司安装道闸,侵害了A公司的管理权。双方协商无果后,A公司将B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B公司退出地下车库的管理。法院该怎么处理?请看周滨律师以案说法。

第三回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物业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所涉车位不论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所有,都属于该小区物业区划的一部分,应当由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实施物业管理。物业小区建造完成交付使用后,即使开发商保留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其物业管理应与小区其它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一并交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地下车库交由B公司管理,势必造成一个小区同时存在两个管理主体进行管理的情况,有违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终审判决B公司退出地下车库的管理。

第四回车位所有权与物业管理权冲突

这个案件涉及到车位的所有权与物业管理权的冲突问题。开发商拥有个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能否自行委托一家公司管理?

由于开发商拥有产权的个车位并非独立成区并设有专属的出入口,而是与其他78个车位使用同一出入口,因此,B公司对不属于其专有的地下车库安装道闸的行为,不再仅是在行使物权,而是实际对整个地下车库实施了物业管理,妨碍了A公司对地下车库的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只能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而地下车库是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B公司对地下车库个车位实施了道闸安装、管理、收费等一系列行为,侵害了A公司的物业管理权,法院因此判决B公司退出对车库的管理有法律依据。

一个车库能否同时由两家物业公司来管理?欢迎留言讨论。更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资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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