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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刮向物业索赔,地下监控失灵,物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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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当记者接到长沙一小区一位业主的爆料来到现场时,该业主正在与物业负责人发生冲突。业主气愤道:“你懂我一下试试看!”物业负责人则表示该业主第一天发现车辆被刮时却不出声,等到第二天又要来找“赔偿”,物业这边是绝对不认可的,业主表示“你们这是霸王条约!”双方冲突矛盾加剧,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发生的经过是什么呢?

据当事业主陈先生的采访,在9月22日11点23分,他将自己的爱车开进了车库,停在了自己的车位上,但是后来就发现,自己的爱车上有一大片被刮蹭的痕迹,陈先生表示,自己的爱车是被“白颜色的车给刮蹭的”。对于记者的询问,陈先生言道,损失大概在六、七百块钱左右。

陈先生表示,这还不是最生气的,生气的是当他进到监控室想查看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时,竟然发现地下车库的监控头是坏的。接着陈先生走访了一下周边后发现,诺大的停车场内仅仅只安装了两三个监控,还是坏的。陈先生表示不解,为什么这么大的停车场,监控系统却如此不完善,说到底是物业不上心,还是自己太计较?

陈先生跟记者说道,这个看起来是小事情,幸好今天只是自己的爱车被刮蹭了,如果是“发生了人命”、或者是其他“刑事案件”,这个不完善且完全失灵的监控系统将会对小区居民造成严重威胁。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诉求其实很简单,第一他希望这个停车场能有一个完整的监控体系,才能保证小区居民和居民财产的安全;第二他希望能够找到此次事件的肇事车辆,索要赔偿。

物业方态度

对此记者来到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调取了另一个视角车辆进库时的监控,并表示在车辆进库之前,“已经被刮花了”。陈先生则拿出车辆图片与监控比对,表示监控内的车辆刮蹭痕迹是光线造成的反光现象。

对于此事记者表示,“如果地下车库的监控没坏,这些问题其实就迎刃而解,恰恰就是因为监控出了问题而导致现在纠纷的存在。”物业负责人回应道,监控没坏,就是屏幕坏了,他们现在正在排查线路问题。由于监控失灵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车辆,陈先生就提出由物业公司来负责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物业方却表示,承认监控有问题,但是即使监控完善,也不会就此次事件对业主进行赔偿,原因是只收取管理费和卫生费,并没有保管费这一项。陈先生对于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意,并表示会继续走法律程序,向有关的职能部门投诉,一定会维权到底。

物业究竟有没有责任?

无独有偶,早在年的6月就发生过类似此次的事件,家住西安市新城区上和郡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向华商报记者报料称,他早上来到地下停车场取车准备出门时,发现爱车新增一道明显的划痕,然而却被物业告知监控拍不到我停车的区域。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小区地库停放车辆是临时性的,暂未正式投入使用。业主使用地下停车位签署的《协议》也明确,物业收取的仅是停车费而并非保管费,车辆安全方面由业主自行负责。“

但专业人士则认为协议》中,物业的免责条款、霸王条款并非一定有效。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意思就是事发时,停车场存在监控不到位、物业保安巡逻失职,造成无法找到侵权人情形的,那么说明小区物业存在严重过错,那么就应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

物业应该负责!

首先,物业对于此次的失职行为应该引以为戒,监控不完善、巡检不到位,造成了业主的财产损失,就应该给予业主陈先生相对应的赔偿,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应该完善停车场的监控设施,像本次事件中,由于监控不完善、失灵,而造成了这场纠纷的加剧,物业公司应该安排多个监控点,增设监控摄像头,以保证监控设施的完善,不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伤害。

物业公司应该安排巡检人员多次对监控点进行巡视,以保证监控摄像头的完好。可以用马克水印相机对巡检人员进行定时定点的考勤打卡,确保巡检人员没有懒于怠工。

此外,如果遇见有监控摄像头损坏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可以用马克的工单系统建立维修工单,通知维修人员前往维修,并在系统中跟进维修进度和结果,便于成果反馈。

今时今日,监控失灵导致财产损失的事件在物业纠纷中并不少见,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前巡检、未雨绸缪,就不会上升纠纷强度。再言之,如若物业不推卸责任,在此次事件中态度良好予以赔偿,相信陈先生也不会过分刁难。对于此事,你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到评论区参与互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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