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定不作为
什么是法定不作为?法定不作为就是没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其它具有法的约束力的文件明确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者,虽然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家、社会和人民认定某些人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法定不作为,不仅是一种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应该受到法的制裁。
汶川大地震中出现的“范跑跑”应不应该受到法的制裁?他本人当然不会承认应该受到法的制裁,可能以为这是“人的自由”。可悲的是,还有很多群众、“专家”也认为他的行为只是道德不作为,只能用社会舆论来谴责,只能靠良心来反思。如果他没有拿纳税人的钱,没有“老师”这个具有公职性质的身份,那么,是的,他只是道德不作为。但是,他却实实在在拿着人民的俸禄,花着纳税人的钱,身负着“人民教师”美名,被誉为“心灵的工程师”。那么,他的职责就是简简单单上几节课?难道他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教师的责任只是上几节课,就不应该有“为人师表”说法,根本不值得人民和社会尊重;如果法律认为教师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说明法律可悲,不值得人民信任。
教师,作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职业,拿着人民的俸禄,不仅要对学生的学习负责,更要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还要对学生家长的信任负责,这应该是该职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灾难来临,抛弃学生,自己逃命,根本不是职业道德问题,不是良心败坏问题,他违背了这个职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理应受到法的制裁,为那些逝去的小生命和他们的家人作个交代。然而,“范跑跑”没有受到法的制裁,这不仅是社会道德建设的耻辱,更是法治建设的耻辱,其影响之恶劣,将在以后的灾难中显现。
军人、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党员见死不救是不是法定不作为?可能会得到十分一致的答案:是。中国的军人是“人民子弟兵”,维护祖国统一、保护人民安全,这是军人的基本职责,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军人挺身而出,这是职责要求。公务员同教师一样,拿着人民的俸禄,从事公共服务的职责,基本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的生命受到威胁,公务员却冷眼旁观,还能说是“为人民服务”吗?肯定不能。同样,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群众中的优秀分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先进代表,其重要职责就是在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所以,当人民的生命面临危险,进行救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求生”是人的本能,“赴死”才是人的特性。我们每一个公共服务人员,每一个拿着人民俸禄的人,每一个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就必须象战斗在前线的战士,明知道面前是枪林弹雨,冲上去可能粉身碎骨,也要冲锋陷阵,不能当逃兵。
在现实生活中,法定不作为的事实却经常发生。见死不救、见难不帮的事情常有发生,那些旁观别人自杀的人群中,有没有公职人员?那些旁观别人被强暴的人群中,有没有公职人员?那些灾难来临时逃跑的人群中,有没有公职人员?我们没有勇气敢肯定说“没有”。
轰动全国的“躲猫猫”案件,是若干法定不作为案件中典型的一例,其间有哪些法定不作为行为?首先,监狱的管理者没有履行保护犯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犯人是特殊人群,一方面,他们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强制性制裁,被剥夺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他们还有部分合法权益,至少,他们还有生存权力(如果没被判死刑)。但是,监狱管理者没有保护好犯人的生存权力,在改造人生的强制管理机构,竟然连生命都不能保全,还谈什么改造,这样的环境,能够将犯人改造成对社会有益的人吗?他们走出监狱,能够正常对待社会吗?
其次,有关管理机构没有履行调查事实真相并向其家属和人民群众公开事实真相的责任和义务。当犯人在监狱里非正常死亡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并公开,相反,还愚弄死者家属和全国人民,创造出“躲猫猫”这个极其可笑的原因。这比事件本身更可怕,为了掩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失职,居然愚弄法律法规、愚弄全国人民,严重破坏强制机关的形象,加深人民群众对国家、对政府的不信任。如果不是网络监督显现力量,还不是不了了之!
“三鹿”毒奶粉事件说明什么?说明企业质量管理的不作为,许多企业为了吹嘘产品是多么好,总是说从原材料到成品要经过若干质量检查关。三鹿奶粉也一样,没出事以前,也说其奶粉从原材料到成品经过了若干质量检查,然而,在这么多质量检查关卡后,为什么还出现了毒奶粉?充分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质量检查关卡都只是形式、只是摆设,没有作为。企业不作为,还有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机构,但是,这样的产品居然是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机构也没有作为,没有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受到渎职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对市场进行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是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可是,曾经有记者对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举报电话进行抽查,结果是80%左右的举报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人民群众遇到问题向谁投诉?许多城镇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在规定时间、在规定地方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经常发生违反此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事,特别是夜深人静时,巨大的烟花爆竹声传出几里路,严重影响人们正常休息,但是,并没有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甚至,人们打了报警电话,也没有人来制止。
还有风靡全国的一道风景线:办证广告。可以说无处不有,墙面上、电杆上、道路上、桥梁上、招牌上,人们想得到的地方有,人们想不到的地方也有。我们的手机常常收到这类信息:做假文凭、卖黑车、卖发票,甚至卖毒品、枪支弹药。难道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他们的手机号码是不是在通讯公司办理的?他们的信息是不是通过通讯公司发出的?这么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就治理不了这种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严重破坏城市环境的丑陋现象?只是没有部门尽职罢了。
城镇的自来水管道破裂了,水流成河,行人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了,也没有人来管,因为流的是国家、社会的资源。小巷里路灯坏了,晚上人们走在里面,看不清道路,提心吊胆,对人身安全不放心,却长时间没有人修理。道路上窨井盖被人偷盗,既没有及时补上,也没有树立警示标志,行人不小心掉下去,危及生命,车辆不注意陷下去,遭受损失。有的小区里、街道边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路人无不掩鼻,唯躲之不及,但是,却长时间没有人来运走。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坏了,没有人修理,消防通道被堵,没有人管理,一些娱乐场所消防设施不合格,没有人整顿,出事了才追究。诸如此类应该有人来管的事没人来管,应该有部门作为的事却没有部门作为,法定不作为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不作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很多恶性案件。有很多恶性案件,开始都是小事,因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公正处理,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媒体曾经曝光几起业主停车位被故意占据的事情。业主停车位是业主花钱购买或租赁的,应该属于私人财产范畴,但是,被他人无故占据后,物业公司不管,警察不管,业主气愤不过,砸了对方的车,这下警察倒来管了,反而要求业主赔偿对方损失!还有一起“反杀”案件,一个成年男子三番五次到女方家中骚扰,女方及父母多次报警,就是得不到制止,男子反而变本加厉。最后一次,男子进入女方家中,威胁、谩骂并动手殴打,被女方杀死,警察反而将女方及父母逮捕,在全国人民群众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