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业主提供装修服务咨询,约束装修违规行为,确保物业建筑不因装修而造成内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未经相关部门允许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确保园区业主在集中装修期内未发生违规规章装修,合理有效的规避管理风险与安全风险。
(二)依据原则
依据《物业服务协议》《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其内容,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二、组织机构
物业管理部装修期间成立装修专管小组,由物业管理部三个部门(客户事务部、工程维修部、安全事务部)抽调人员组成,分管装修办理巡查中各类事项,定期汇总问题,协调处理并向执行总经理汇报装修管理过程中的情况。
客户事务部:负责办理装修手续及对装修客户相关事项沟通协调。处理违规施工,监督工程及安全装修巡查任务,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定期向执行总经理汇报装修情况。
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相关图纸审核。针对设施设备、水电气等改造进行监督,制止违规施工。检查需改动部位手续是否齐备,保障公共设施设备不因装修造成损坏。避免因装修造成对楼宇破坏,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安全事务部:对装修安全防范巡查监督,查验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现场采取的防火措施、灭火器材的配备,监督装修人员文明施工,防范偷盗等事件的发生。及时向装修专管小组汇报施工安全隐患,并要求立即排除,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三、实施细则
(一)装修办理
1.办理装修申请的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时间:09:00-17:00
2.办理装修申请的地点
客户服务中心
3.装修手续办理经手人
客户事务部全体员工
4.装修办理流程
(1)物业服务费的交纳确认,告知装修管理费用。
(2)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并提供相关装修改动需政府批文项,相关改动无政府批文不予办理。
(3)业主在客户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图纸(电力分布图、给排水图、墙体拆改图、消防改动平面图等)文本一份由工程维修部进行查验。
(4)工程维修部原则上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图纸查验结果通知客户事务部,并出具《装修图纸查验情况批复》。
(5)客户事务部接到《装修图纸查验情况批复》后立即通知业主办理其它装修手续。图纸查验未通过,须对图纸及施工方案修改通过后予以办理。
(6)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动火许可证》(无动火施工可不填写)
(7)缴纳装修相关费用
(8)办理《装修许可证》《出入证》。
(二)办理装修申请须缴纳的费用
1.装修管理服务费:由装修企业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标准为:2元/平方米。
2.建筑垃圾清运:由业户自行承担,并签订《建筑垃圾自运承诺书》;
3.出入证费用:由装修企业/自装业户办理,收取30元/人,押金10元,工本费20元。
4.灭火器购买或租赁费:灭火器元/具;租赁灭火器押金元,按2元/天收取租赁费。
(三)办理装修手续填写的表格
1.《装修申请登记表》;
2.《装修申请表》;
4.《消防/安全责任书》;
5.《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6.《装修动火申请书》(如需动火);
7.《装修图纸查验情况批复》;
8.《装修许可证》(需通过装修图纸审核)。
(四)装修图纸查验要求
1.室内平面图:室内平面布置;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达到或超过规定重量,并标明有关装置的尺寸、重量等详细资料;任何提升地面工程;室内装饰大样图。
2.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总配电图,分区配电盘位置、类别和功率;总耗电量计算;总配线图、简图并具备详细技术资料。
3.给排水图:建议给排水管接驳位置及水管尺寸;水管管线分布图;卫生间地面所采用防水材料详情。
4.消防点位布置平面图(底商):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于吊顶内);照明灯盘位置;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更改或增加;现有喷头及烟感器的位置及其提供建议修改位置。
(五)装修入场
1.安全事务部岗位设置
门岗、巡逻岗、装修巡检岗;
2.入场人员控制
(1)非机动车:安全维护员指定位置停放;
(2)机动车:运料车辆卸料完毕即刻撤离,不可长时间逗留。
(3)施工人员:经正门门岗进入;
(4)装修入场人员须携带《出入证》,出示后方可进入园区。
(5)无《出入证》者需做登记记录并报安全负责人,经安全负责人协调确认后方可放行并责令其补办《出入证》。两次提醒仍未办理《出入证》者不予放行,直至办理《出入证》后放行。
3.入场车辆路线:装修材料运送需由现场安全维护员进行确认,满足限重3吨、轴距不超过2米情况下予以放行,车辆进入由右侧驶入,因园区路面窄,不得原地掉头,需绕小高层一周直至入口放行。
4.离场人员的控制
(1)非机动车:由小高层主入口离开小高层;
(2)人员:由小高层主入口、人行通道离开小高层;
(3)无《出入证》者不予放行并通知装修专管小组经安全负责人核实后给予放行。
5.离场车辆路线:由小高层右侧驶入,绕行一周至主出口离开。
6.装修临时人员控制:装修期间固定施工人员需办理《出入证》,并缴纳《出入证》押金;禁止在小高层内徘徊游荡或其他违反小高层规定的行为。若发现临时施工人员徘徊游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出入证》;若发现临时施工人员违反小高层管理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应立即扣除《出入证》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处理。
7.装修电梯使用:电梯使用需注意电梯内磕碰情况,装修沙、石需装袋运送,洒落地面沙子等物需立刻进行清理,避免电梯门卡死情况造成安全事故。
8.公共区域保护措施:购买彩条布、硬纸板铺设于建筑垃圾堆放点、电梯及电梯厅走廊等装修需要经过区域,减少因装修造成的地面及墙面损坏。若发现装修人员造成小高层墙面地面损坏的,应立即扣除《出入证》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处理。如遇强风天气,需对建筑垃圾进行苫布覆盖,避免强风造成垃圾飞扬。
9.装修材料下货点:各单元门前,即时运送至楼上,不可堆放于单元门及电梯厅等公共区域;
10.建筑垃圾堆放点:各单元门前,即时运送至楼下即时运走,不可堆放于单元门及电梯厅等公共区域。
(六)装修巡查
1.工程维修部
主要针对装修方对房屋和设施设备改动、改造或更换进行监督,确保小高层结构和公共设施设备不因装修造成损坏或改动,若有改动须有相关部门批文方可施工。
巡查内容:结构地面/分隔墙、改建及还原工程、外加设备及物件、物业外貌、公共设施设备、排水系统、消防安全等有关小高层结构及公共区域改动/造的施工。
巡查操作:若发现一般违规施工(对小高层结构或公共设施设备无影响)应立即制止并作记录;若发现重大违规施工(对小高层结构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记录,通知装修专管小组现场拍照记录,出具《违规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巡查频次:
≤30户每天不定时巡查至少1次。
≤80户3日内不定时巡查覆盖1次。
≤户7日内不定时巡查覆盖1次。
≤户15日内不定时巡查覆盖1次。
≥户30日内不定时巡查覆盖1次。
需与安全事务部巡查时间错开。
2.安全事务部
主要针对装修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并对装修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检查,规范装修人员行为,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若发现轻微安全隐患及不规范行为立即要求整改;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通知装修专管小组拍照记录并出具《违规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施工。
巡查内容:装修现场须明示证件(《装修许可证》、如有动火作业则必须有动火作业申请表)、装修人员证件、装修现场灭火器等安全器材配置、装修人员行为规范、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治安事件防范、装修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堆放等装修现场安全防范及人员规范巡查。
巡查操作:若发现一般违规施工(未造成损失影响轻微)应立即制止并作记录;若发现重大违规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记录,通知装修专管小组现场拍照记录,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需与工程维修部错开巡查时间。
3.客户事务部
主要协助工程维修部和安全事务部进行装修巡查,制止装修违规施工或装修违规行为,同时检查装修施工方需明示证件《施工许可证》,相关改动部位批示书复印件、动火申请书)是否齐备,及检查工程维修部和安全事务部巡查记录表是否按要求进行每日、周巡查任务,及相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若有一般违规施工要求立即整改并拍照记录,若有重大违规施工立即停止施工并拍照记录,出具《违规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若发现未按要求巡查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规范巡查任务。
巡查内容:监督工程维修部和安全事务部巡查任务,及时记录处理违规事项,检查工程维修部和安全事务部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正常进行。
巡查操作:检查装修现场工程维修部和安全事务部巡查记录,对未按要求巡查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抽查装修施工现场(内容同工程维修部和安全事务部),若发现一般违规施工应立即制止并作记录;若发现重大违规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记录,通知装修专管小组现场拍照记录,出具《违规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巡查频率:不定时抽查1/6装修业户,每15日覆盖1次,形成装修现场抽查记录,定期向执行总经理汇报。
(七)装修施工行为规范
1.施工时间
(1)正常装修时间为:08:00-18:00;
(2)为避免装修噪音影响其他业户,小高层装修期限暂定2月(以正式交房时间为准),2月以后9:00-18:00正常进行装修活动,此时间段外不得发出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滋扰的装修施工。
2.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空、钻孔等破坏性工程。此等工程如造成漏水情况,业户需为此等行为负责。
3.改建及还原工程
因政府行为或法规的更改,装修专管小组有权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装修结构,装修专管小组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业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还原工程及缴付有关费用。如业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完工,装修专管小组会安排该项工程,而所需费用会由客户承担。
4.外加设备/物件
未得到装修专管小组事前批准之前,业主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于楼宇外墙及屋顶上。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位置。
5.灯饰
所有走廊和楼梯均已装上足够灯光,为保持走廊之观瞻起见,业主请勿在大门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6.物业外貌
(1)为确保小高层的外观统一美观,建议采用同色系列的塑钢窗。
(2)不得改变外露窗户的原有色彩。
(3)禁止在物业外墙及窗户上贴膜、安装遮阳罩、窗箱、旗杆、广告牌及任何伸出物或结构及堵塞任何窗户。
7.广告招牌
业户不能展示、悬挂及张贴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或其他物件。
8.公共设施
业户须保持小高层内所有设备不能封死以致无法检查或维修,所有活动检修口、渠盖、门、百页等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9.排水系统
业户不得对楼宇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做出减少或增加接驳等工程。业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或排水设施内。
10.室内环境
业户需对其装修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装修而造成室内环境改变而负责。
11.消防安全
在装修工作展开前及在装修期间,业户必须在施工现场放置最少一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数量按建筑面积大小而增减。基本上要求单元内每五十平方米需配置一具有效灭火器。所有购买此等灭火器的费用将由业户自行承担。如不能提供灭火器,需于现场配置2-3桶水、1㎡米沙子放于入户门右侧,以备不时之需;如采用挥发性油漆或易燃液体须提供排气扇,将室内的气体排出户外以免引起火灾。如需动用明火、电焊,须提前向装修专管小组申报。不准在动用明火时,同时使用油漆。
12.装修材料的搬运和建筑垃圾清运
(1)装修材料的搬运应提前与现场装修巡查人员预约,并不能临时或长期堆放在物业公共区域。
(2)业户的装修材料、工具、垃圾和废料等均须按装修期电梯使用标准运送,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运送时须严格按照装修专管小组指定的线路行走,对经过的大堂和走廊的地面和墙面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3)业户须自行安排把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料等运送到指定堆放点,所有装修垃圾及装修材料必须进行袋装,避免污染环境;
13.建议装修人或装修单位在装修实施前自行安排有关装修范围内的保险事宜,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人身安全及第三责任险保险等。
14.禁止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动工;
(2)损坏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
(3)未经许可任意拆改墙体;
(4)更改、堵塞上下水主管道;
(5)凿除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钢钉、膨胀螺钉、水泥钉等打入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0毫米,打入屋顶的深度不得超过10毫米);
(6)对梁、柱、承重墙、山墙、现浇板、楼层、预制板上开洞、剔槽;
(7)在公共配电箱上搭接电源;
(8)改动室内配电箱;
(9)向窗外抛物,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任何物品;
(10)使用超重材料(活荷载值不得超过《小高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1)改变楼宇外观:如管线、外门窗、阳台、细部做法等;
(12)改变房屋功能,将没有防水层的房间及阳台等改作厨房、卫生间;
(13)在没有作防水层的房间及阳台等处修建水池、洗刷池、浴池等易渗漏的建筑及构造物;
(14)将装修及其它材料悬挂或放置在窗户外侧;
(15)在小高层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16)封死或放置物品在活动检修口、渠盖、门、百页等处影响正常开启;
(17)占用小高层的楼梯、过道等消防通道。
(18)污染和破坏公共区域;
(19)违反本建筑区划《高空作业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高空作业。
(20)在外立面展示、悬挂任何招牌、标志。
(21)未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户内消防设施。
15、装修人员纪律
(1)禁止装修人员进出小高层无出入证,其家属随意进入“小高层”范围内;
(2)禁止在本小高层内留宿;
(3)禁止在房间内喝酒、赌博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4)禁止在公共区域抽烟、大声喧哗、打闹、翻越、逗留徘徊、乱扔垃圾、赤足、赤身、随地吐痰;
(5)禁止随地大小便,不文明使用卫生间,使卫生间下水道堵塞;
(6)禁止运送建材、垃圾时遇上其他客户不礼让,以至弄脏他人衣物;
(7)禁止进入其装修房间和指定通道以外的公共区域及房间;
(8)禁止偷盗他人物品、财产;
(9)禁止破坏、偷盗公共设施设备。
(八)装修验收
1.装修单位施工完毕后,装修负责人须向客户事务部提出装修完工验收要求,工程维修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签字确认,若有不符合规定处立即整改,整改通过后给予签字确认。
2.办理《出入证》退款手续,返还押金;
退款日期为固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退款时间为9:00—16:00。
四.违规处理
为加强小高层室内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根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部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如拒不整改的,物业管理部将按如下办法处理。
1.在规定施工时间外进行施工,责成施工人员立即停工。
2.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携带《出入证》,如违反将立即劝离装修现场。
3.不得盗窃公共和相邻业主的水电,如违反赔偿其损失。
4.不能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元/次。
5.进入小高层的水泥、沙子和运出的建筑垃圾等散装物必须袋装化,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50元/次。
6.因施工需要,卸水泥、石灰等材料的必须用垫布和盖布堆放好,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元/次。
7.施工中必须关闭入户门,避免施工影响相邻客户和使用人,如有违反立即停工。
8.禁止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的规格和颜色,如有违反报相关部门处理。
14.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野蛮行为致使水管爆裂的,赔偿损失。
15.施工人员名单应送交物业管理部装修专管小组备案,装修专管小组根据提供名单和有效证件核发《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材料应从指定地方出入。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走动和夜间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物业管理部批准,如有违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其他未遵守规定要求的,视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