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规范、持续发展,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我局将按照既定规则,对各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诚信分值在现行系统进行统一重置(暨年度评定)。此次重置完成后,相关数据将在后台移至新的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活动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四类企业。
二、评定周期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评定规则
根据诚信管理办法中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计分规则及标准》:
(一)房地产开发、经纪、价格评估企业(机构)
年度初始诚信分值=年末诚信分值×20%+年末行业自律分值×20%+60
(二)物业服务企业
年度初始诚信分值=年末诚信分值×20%+年末行业自律分值×15%+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分值(按项目加权平均)×15%+50
四、评定工作安排
(一)各房地产行业企业主体登录诚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