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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支持取消物业民法典有新规定文

前不久,有一家机构对于“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根据2万份业主意见采集样本反馈显示,赞成取消物业的人数比例高达86%。其中有63%的业主对自家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有21%的业主认为应该立即取消物业,直接由业主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也有14%的业主表示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是满意。可以说,这个调查结果既在情理之中,同时也在意料之外。长久以来,物业和业主仿佛一直处于对立面,双方更是各种纠纷不断,虽然不能一味地说是物业的问题,但不少物业确实存在“病症”,因此支持取消物业的业主比较多是情理之中的。是什么原因让很多业主赞成取消物业?主要集中在以下的一些问题中:公共区域用于私人牟利:很多物业利用小区的公共区域来牟利,比如增加对外停车场、小区门口增设大屏投放广告、电梯增加显示器来投放广告,并且将全部收益囊括怀中。收费标准不透明,胡乱收费:由于物业没有统一的规范收费标准,往往按照区域划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物业多收取小区业主的费用,并且具体的费用去向也没有进行公示。收钱不办事,服务态度差:有些小区的物业,收费的时候比谁都积极,但真正办起事来却效率低下,这也是很多业主为之不满的原因所在。并且有时候业主遇到困难需求物业帮助,物业也经常推脱。制定不合理条款,服从者变为管理者:很多业主在签署物业相关合同条款的时候,由于没有注意具体内容,因此往往最后吃亏,有些物业会在条款里面增设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最终从“服从者”变为“管理者”。是否可以取消物业?事实上,近些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一直不断,网上对此也有两种声音。支持物业取消的网友认为物业存在诸多弊端,没有存在的意义,小区也可以自行组织管理,增设了物业反而让业主遭遇更多的麻烦。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小区自行管理难度太大,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因此不建议取消物业。那么物业有没有希望“全面取消”呢?专家对此给出了回答:在《半月谈内部版》里面有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里提到了: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何况生活里还有不少物业是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不应“一刀切除”。《民法典》的发布一、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根据《民法典》条以及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二、物业收钱不做事,业主有权更换或成立业委会根据《民法典》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三、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民法典》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简单来说,物业不能再继续我行我素,置业主的评价于不顾,而是要对各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收支等定期全方位的向全体业主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考察。有了这些规定,对于那些不按照合同以及政策要求提供服务管理的物业,业主也不必再忍气吞声,而是可以主动出击来决定物业的去与留。#民法典正式施行#点击链接抢购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用版批量咨询京东客服)年6月新版京东月销量好评率98%无理由退换京东配送¥42.8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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