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虎门、长安、大朗、塘厦、凤岗等镇街的三限房楼盘都在建设中,最快预计年内入市。
刚刚(年4月14日晚),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年4月21日前,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住建局房改科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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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房购买条件
1.东莞无房(包括自建房),申购前3年在东莞没有房屋买卖记录;
2.东莞户籍社保满3年,非东莞户籍社保满5年;
3.在楼盘所在区域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养老保险满1年;
4.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5.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
6.房源优先卖给所在镇街的人,有剩余,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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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分配销售对象
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1、符合购买基本条件;
2、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企业员工,或者获得发明专利、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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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
三限房销售流程都将网络化,进行网上申购。
1、发布公告。东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0日。
2、在“莞e认购”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需要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
3、将通过公证摇号确定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
4、按照摇号得出的顺序进行选房,依次递补。
5、过程放弃选房,3年内不得申请三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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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和转让
三限房不动产权证标记为“按份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房贷。
拿到房子后,未取得全部产权,房子不能进行抵押。并执行与商品房同样的限售政策,超越限售年限,可以正常对外出售拥有产权,对象需符合三限房标准。
购买三限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入户东莞满3年,业主可以8折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份额。持有莞香卡人才可7折购买,持有玉兰卡可按5折购买。
未取得全部产权的三限房业主,不能出租,不能私下转让,也不能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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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4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限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本细则适用于长安、虎门、塘厦、风岗、大朗等三限房试点项目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建设的其他三限房项目。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三限房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三限房项目税费缴纳的解释工作和征收管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申请人的住房信息核查和产权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履行政府委托职责,负责三限房的资产档案管理、销售合同签订、销售款收取、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
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镇街住建部门”)负责属地三限房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公告发布和购房资格审核,会同代持机构组织房源分配和监督供后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保障档案等工作。
第二章审核配售
第四条申请购买三限房的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已占用宅基地但无地上房屋或原有房屋已拆除、灭失且没有批准建设的,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第五条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已经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承购人及其配偶不再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不再申领市属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优惠)、人才购(租)房补贴等。
第六条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优惠)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优惠)。
第七条三限房配售工作由各镇街住建部门牵头、代持机构配合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符合条件的承购人,若有剩余房源,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承购人配售。
第八条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定向分配对象需为所属镇街(园区)就业创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3)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销售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局认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第九条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向项目所在镇街住建部门提交开通网上申购(莞e认购)的申请,镇街住建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制定配售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0日。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三限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