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我市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大会,进一步加强《条例》知晓度,在全市掀起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物业管理,是衡量一个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据悉,5月1日,《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的物业管理进入到持续改进、良性发展的新阶段,是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举措。
63条法规“回答”物业难点、痛点“小区交付使用三年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选了好几次都选不出来,应该怎么办?”
市民张先生为此困扰许久。此次,《条例》的颁布,解答了该问题。
依照《条例》规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虽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任召集人。
以往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过程中有遗留问题或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自身问题,他们为规避问题会拖延组建业委会。有些小区的业主有各种矛盾,业委会组建阻碍重重。《条例》规定了业委会筹建由基层政府指导和监督,将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据了解,条例共63条,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9章。对于市民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