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筹备经费由开发商承担;电子投票系统上线后,将告别“扫楼”找业主签字……7月24日下午,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大修后,条文多达条,是一部兼具民事规范、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特征的综合性法规,为解决广西物业管理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十人以上联名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按照老条例的规定,已交付专有部分20%以上的业主,可联名向县级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不少小区都有上千户,20%业主数量大,不少小区还没有进行正式的成立、选举环节,在申请环节就“卡住了”。
柳州市长虹世纪小区从年开始入住,是一个有18年历史的老小区。小区最初成立业主大会时,就曾经两次在申请环节“流产”,更别提下一步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了。
热心业主姚先生称,小区共有多户,20%以上的业主联名就需要多人。姚说,逐一打电话找户人都不容易,更别提还要证明他们是业主了,因为这需要他们提供房产证明等材料;而且,很多业主白天都要上班,还有的经常出差,或长期不在小区,甚至不在柳州居住,这让沟通和申请工作难上加难。
在柳州户的小区并不算最大的,有的小区有两三千户,联名申请就需要-户,这个工程量就更大了。若没有人专门来组织,可能两三个月都申请不了。老条例这样的条件,让不少想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在申请半途中就打了退堂鼓。
而新条例规定,“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申请环节程序简化,将大大增加业主们的信心。
“十人联名,那就简单多了。”姚先生称,每一个小区,都会有一二十位热心业主,只要在小区电话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