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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通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判情况逾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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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在《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我市两级法院近3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年至年,我市两级法院共新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件,结案件,一审、二审收结案数量均呈下降趋势。

     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结的该类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主张物业费和滞纳金的案件占比92.8%,业主或业委会作为原告主张返还物业费、赔偿损失、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案件占比5.6%;其他占比1.6%。

     近3年来,我市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当前全市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追索物业费、滞纳金为主,但因物业服务的开展涉及到建设单位、水电供应、电信消防等多个管理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涉及物业的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的维护等多个方面,加之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欠缺,致使业主无法准确识别责任主体,抗辩理由多样化。

     多数物业纠纷系基于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证据收集等方面更有优势,胜诉率较高。业主一方则由于缺乏证据保全意识,在物业服务有瑕疵或漏洞时,没有及时或充分留存并固定证据,使得其拒缴物业费的抗辩理由因证据不足,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物业公司为追索物业服务费,往往会同时起诉小区多个业主,业主基于相同的诉讼地位容易形成同盟,产生从众心理和放大效应。一旦被诉至法院,双方矛盾尖锐。鉴于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物业公司为防止其他未涉诉业主效仿,在物业费上作出让步的调解意愿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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