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图①:平潭奥园翡翠岚都小区建成游乐区。图为孩子在游乐区荡秋千。
图②:莆田市城厢区海峡广场,工作人员在修缮小区地面,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图③:泉州市丰泽区浦西花园增设保健设施。图为老年人在体验保健设施。
图④:服务大田县天誉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取得业主大会同意,临时搭建游泳池沐浴房。图为工人在进行整改作业。
图⑤:大田县天誉小区临时游泳池沐浴房已经完成整改,恢复绿化。
图⑥:近期,我省重拳整治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行为。图为福州某小区的宣传横幅。
核心提示
《民法典》第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中,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常被侵占。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民之所盼。年初,省纪委监委试点开展“点题整治”,将“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列为18个整治项目之一。近期,我省又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整治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如何建章立制,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规范管理?在收入与支出之间,怎样实现处置公开、公平、公正?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