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新规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租金收入

北京哪个医院对白癜风治疗有效果 http://www.wzqsyl.com/m/
大家在小区内,总能看到一些广告牌,另外电梯内也有各种广告,这些广告的收益归谁?还有公共区域设立的停车位、商铺的租金收益归谁?新的《民法典》于年1月1日生效,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经营收益,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附着于共有基础设施之上的各类广告,如电梯广告、道闸广告、外立面广告等;二是利用道路或共有空间增设的停车位;三是出租共有空间,如出租车棚,或在架空层、公共区域摆放快递柜、净水机等。针对这三种情况,本文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逐一分析。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公共部分的广告收入有了明确权属,过去这部分收益一直是物业管理的灰色地带,小区内部广告牌、门禁杆广告等形式的小区广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从年开始,如果所在社区公共部分展示广告,业主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声张权益。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立的这些广告,并未经过业主的同意,收入也都归了物业服务企业,实践中,这种现象非常普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盈利等。对此,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停车位、出租共有空间租金收入归业主所有现在有的小区物业把公共停车位用来收取车位管理费,如果是一二线城市,通常停车位管理费每月-元。不交就别想停车,如果乱停可能不知道哪天车被喷漆或者划了都有可能。甚至和保安动手,之后投诉的话,保安就辞职不干了。其实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地上停车位都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但是多数物业都是用来租给业主。民法典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从上面规定中可以看出,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公共摊位的租金收益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公示收支情况,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收入支出情况,大部分业主都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民法典第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跟业主报告,定期公开,让业主知道究竟有多少收益、这些经费是怎么用的,就是要把财务公开。以电梯广告为例,楼宇电梯广告一般由物业公司代业主与广告公司签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场地,按月或按年出租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用于商业运作。一部电梯每年广告费约为0元-0元,较高的能达到元以上,根据小区区位、住户人数等不同,广告费价格不等。对于物业公共部分的收益,更是有了明确的规定,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公共摊位的租金收益都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现在有法律来给业主撑腰,你之前交的一些费用是不是可以省掉一部分。同时可以要求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在不行还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另外在关于物业费方面,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为借口,拒交物业费,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物业必须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而按期公布各项支出、收入恰恰是《民法典》中“物业合同”的规定部分,因此,假使物业没有向业主公布这些,业主在年1月1日以后,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停暖停止门禁卡使用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民法典第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后,不仅给了法院明确的裁判依据,更有效防止了物业公司利用其便利条件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虽然民法典目前没有规定物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的明确法律后果,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从法律层面来说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供气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分别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水供电供气合同的相对人是小区业主与供水公司、电力供应公司和燃气供应公司,物业公司以欠缴物业费为由断水断电断气,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供气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擅自断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作为物业公司来说,需要按照其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在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断水停电的情况下,为催缴物业费而断水断电致使业主遭受损失,这属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其行为构成违约。同时,在业主足额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断水停电行为也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因此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6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