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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偷税被罚6

根据信用中国(山东泰安)泰安税稽一罚〔〕43号,泰安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偷税被罚6.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年7月21日,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年年,该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构成偷税,决定处年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92元(其中:增值税涉税罚款.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涉税罚款.06元)、年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23元(其中:增值税涉税罚款.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涉税罚款.30元)。罚款金额合计6.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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