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是知道农村的生活和城市有很大不同,相比于农村的自由自在无拘束自我管理方法,城市都是一栋一栋楼栋组成的小区,是一个群居的环境,是一个众多业主组成的大环境。因此城市中的小区都不是业主自己管理,都是交由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
随着越来越多农村人选择进入城市并且定居城市,城市的高楼也越盖越多。住进高楼之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物业公司有了关联。
物业公司存在的作用就是服务业主,给业主服务,同时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时也需要支付物业费。在城市中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快,每年都很忙碌,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确实可以节省业主的时间和精力。
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应该是互利共赢的关系,但是从我们实际的经历看来物业和住户之前矛盾真是不少特别是这两年,社会中呼吁取消物业的声音越来越大。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还是因为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光顾着收钱,实际工作做得并不怎么好,还有很多物业公司定位有问题,把自己定位成了小区了主人或者领导,就把小区的业主定位成了自己挣钱工具。在这种定位之下,物业公司怎么可能真心实意地好好服务业主呢?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也表示自己委屈,认为是因为部分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物业费不够用,才导致他们的服务才不好的。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将全部责任都推给了业主,但是物业却没有好好反省,为什么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
事实上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服务很好,业主会很喜欢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在享受到良好的服务后,绝大多数业主都愿意交纳物业费。而且对于业主不愿交纳物业费的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基本上很差,甚至物业收费收费也不公道,业主才不愿意或拒绝交纳物业费。
遇到这样的问题后,物业公司不仅没有找出自己的问题,反而想方设法收取物业费,甚至还上门强制收取。如有的小区一到收物业费就需要重新换门禁卡,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就进不了小区;又如有的小区物业狂喷服务的业主,就是因为业主拒绝交纳有疑问的公摊水费。
在与小区的业主、物业相处过程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后,问题基本上都是由物业公司来解决,因为只有物业公司做了坏事,业主才会团结一致与物业公司抗争。
在此之前,面对物业公司的劣质服务,业主们能做的就太少了,虽然业主们也可以投票更换物业,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是业主委员会投票更换物业,很多物业公司也同样拒绝搬迁。但是现在已经是年了,民法典将在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我国民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在立法上也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项权益:明确规定了业主们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
在以前也有小区成功地更换了物业公司,但是更多的小区是没有更换成功,其原因不仅是更换物业过程繁琐,更重要的是没有相关规定来管理这件事情。但是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中: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此前,面对物业公司的低劣服务,业主们只能为所欲为,尽管业主们也可以投票更换物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是业主委员会投票更换物业,许多物业公司也同样拒绝搬迁。但到年,民法典将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民法对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作了明确规定,立法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第二项权益: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收益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且在小区公共收益这一块,业主们虽然知道收益归自己,但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布这笔钱到底到哪里去了。不少小区都直接表示,这些收益将用于小区建设,可以说是将这一糊涂账给遮盖了。而每年的公共区域收益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这些钱基本上都被物业公司挪用了,因为这些钱不应该用于普通小区的建设,普通小区的建设者已经交了物业费。
在此之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把这些收益发给业主,但是这样的物业真的很少,很多业主都羡慕说这是别人家的物业。但如今,根据民法的最新规定,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在扣除经营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将所得返还给业主是违法的。
同时指出,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可以优先用于补充小区维修基金,剩余部分分配给全体业主。这个地区的年度公共区域收益不低,如果用来补充这个地区的公共维修基金,那么,业主基本也就不用缴纳这个地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了,业主的生活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第三个新权益:物业公司要公示物业费的明细和具体用途
许多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之处都来自于收费,有时是因为业主觉得收费不合理或物业公司乱收费。的确有很多物业公司巧立名目,物业费的用途业主们也不清楚,最后稀里糊涂地交了物业费。但现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根据《民法通则》第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再过几年,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细和物业费的各种用途都要向业主公布,这样业主才能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到底花在哪里,还能清楚地看到物业费是否合理。而且这些账目公布后,物业公司也很难再光收钱不办事务,物业费的用途都去找清楚了。
摘要:虽然很多人呼吁取消房产,但对大多数业主来说,房产公司的存在仍然具有重大意义。但事实上,我国《民法》对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非仅针对物业公司,而是在对其进行限制的同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以业主为主体,真诚地为业主服务,业主也会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有个别业主还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物业公司只要服务好,物业与业主之间就能实现双赢
我国民法典还没有制定,作为公民,我们要通过各行各业的相关法律来认识自己的权利。《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以后我国所有的民权都将纳入《民法典》,这对普法教育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与其就这样被物业欺负不如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出击,讨回自己的权益,不如买一部《民法典》,其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参加工作,买房买车,从结婚到生儿育女,到看病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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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法律教育的普通人来说,想搞清楚这些法律都是什么玩意太难了。今年两会之后,以上诸法全部废止,只保留一部《民法典》。老百姓只需要认一部法,这更适合当今国民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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