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年10月29日对《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定于年11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将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1.是否有必要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
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事项;
3.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4.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5.如何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7.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
8.如何落实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2日止。
报名方式: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持法定身份证明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
报名